依勞基法第 24 條與 2026 年基本工資(月薪 29,500 元),輸入月薪與時數,平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加班費一次算清楚。
🔒 免註冊・全程本機計算・不上傳任何資料前 2 小時每小時 ×1.34(加給至少 1/3),第 3、4 小時 ×1.67(加給至少 2/3)。月薪制的「每小時工資額」=月薪 ÷ 240(30 日 × 8 小時)。
前 2 小時每小時另加給 1.34 倍,第 3~8 小時另加給 1.67 倍,第 9~12 小時另加給 2.67 倍。2018 年修法後「做幾小時算幾小時」,不再以 4 小時為單位湊整。
採「做 1 給 8」:只要出勤,8 小時以內即加發一日工資;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再依平日延長費率(×1.34、×1.67)計算。
原則上不行。只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才能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,且應加發一日工資並事後補假。若非上述情形被要求例假日上班,可向勞工局申訴。
延長工時每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;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至單月 54 小時,但每 3 個月合計不得超過 138 小時。
保留出勤紀錄(打卡、通訊軟體交辦訊息),先向公司反映;未果可撥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,或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,申訴身分依法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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